如何判斷假釋失敗



如何判斷假釋失敗
如何判斷假釋失敗
假釋失敗后多久可以申請減刑,我國并沒有明確規(guī)定。減刑和假釋并不沖突,符合減刑條件的可以申請減刑,能否減刑取決于罪犯的日常表現,是否有悔改表現、立功表現等。
一、假釋失敗后多久可以申請減刑
1、假釋失敗后多久可以申請減刑,我國并沒有明確規(guī)定。減刑和假釋并不沖突,符合減刑條件的可以申請減刑,能否減刑取決于罪犯的日常表現,是否有悔改表現、立功表現等。
2、法律依據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 第七十八條
【減刑條件與限度】被判處管制、拘役、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,在執(zhí)行期間,如果認真遵守監(jiān)規(guī),接受教育改造,確有悔改表現的,或者有立功表現的,可以減刑;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,應當減刑:
(一)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;
(二)檢舉監(jiān)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,經查證屬實的;
(三)有發(fā)明創(chuàng)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;
(四)在日常生產、生活中舍己救人的;
(五)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,有突出表現的;
(六)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。
減刑以后實際執(zhí)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:
(一)判處管制、拘役、有期徒刑的,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;
(二)判處無期徒刑的,不能少于十三年;
(三)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(guī)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(zhí)行的犯罪分子,緩期執(zhí)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,不能少于二十五年,緩期執(zhí)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,不能少于二十年。
二、減刑與假釋有哪些區(qū)別
減刑與假釋的區(qū)別主要有:
1、對象不同。假釋適用于被判處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而且執(zhí)行了一定刑罰的犯罪分子;減刑適用于被判處管制、拘役、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而且在刑罰執(zhí)行期間確有悔改或立功實施的犯罪分子;
2、次數不同。假釋只能適用一次,而且附有考驗期和必須遵守的條件;減刑則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使用多次;
3、內容不同。假釋是將犯罪分子提前釋放,在考驗期內予以考驗;減刑則是適當減少犯罪分子的刑期,犯罪分子仍然在監(jiān)獄里執(zhí)行相應的刑期;
4、新罪和漏罪產生的影響不同。在假釋考驗期內發(fā)現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罪的,則撤銷假釋,按規(guī)定的原則進行數罪并罰;減刑后有新罪或者漏罪都不影響已經作出的減刑裁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