試用期期限是多長(試用期的期限)



試用期期限是多長(試用期的期限)
試用期期限是多長(試用期的期限)
法律分析: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期限如下:
1、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,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;
2、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,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;
3、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,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。
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(wù)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,不得約定試用期。
法律依據(jù)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》第十九條規(guī)定,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,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;
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,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;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,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。
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(wù)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,不得約定試用期。
視具體情況而定。根據(jù)法律規(guī)定,試用期期限的判定標(biāo)準(zhǔn)如下:
1、試用期期限為一個月至六個月,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。
2、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,不得超過一個月。
3、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,不得超過二個月。
4、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,不得超過六個月。
試用期的功能是:
1、有利于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實際工作能力和工作態(tài)度等情況進行考察;
2、可以維護用人單位的利益,為每個工作崗位找到合適的員工;
3、保護勞動者的利益,使勞動者考察、了解該用人單位是否適合自己發(fā)展。
法律依據(jù):
《勞動合同法》
第十九條
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,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;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,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;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,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。
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。
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(wù)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,不得約定試用期。
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(nèi)。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,試用期不成立,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。
一般試用期是一到六個月。分為以下幾種情況:
1、試用期在一個月以內(nèi),如果職工與企業(yè)簽訂的勞動合同大于三個月但小于一年的情況,職工的試用期應(yīng)不得超過一個月;
2、試用期在兩個月以內(nèi),如果職工與企業(yè)簽訂的勞動合同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內(nèi)的情況,職工的試用期應(yīng)在兩個月以內(nèi);
3、試用期在六個月以內(nèi),對于一些超長時間的勞動合同,比如超出三年或者用人單位和職工無固定時間限制的勞動合同,這類的試用期應(yīng)該在六個月以內(nèi)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》
第十九條
【試用期】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,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;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,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;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,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。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(wù)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,不得約定試用期。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(nèi)。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,試用期不成立,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。